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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4/2021
  • 公佈日期
    2021-11-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 / 僭建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要件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物業登記 / 最高限額度 / 批給;特許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 / 印刷品;印件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財政局 / 社會工作局 /
  • 摘要
    廢止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頁數
    第305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該等批示繼續適用於在本批示生效之日前已提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