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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6/2021
  • 公佈日期
    2021-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不動產租金;收益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公共街市 / 供應市場 / 食物 / 市政署 /
  • 摘要
    訂定公共街市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計算方式。
  • 頁數
    第6271-627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經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9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
    第6/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附件所表述的“氹仔街市及路環街市”。
    (第18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