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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22
  • 公佈日期
    2022-01-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定期委任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發展基金 / 組成 / 2022 / 2023 /
  • 摘要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職務。(陳家耀)
  • 頁數
    第387-38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第40/2021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