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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8/2022
  • 公佈日期
    2022-02-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章程;通則 / 澳門理工大學 / 澳門理工學院 / 高等教育;大專 / 高等教育機構 / 獨立學術單位 / 調整;更新 /
  • 摘要
    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 頁數
    第151-19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的名稱,為《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修改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標題,為“訴訟程序中的能力”。
    修改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第六章的標題,為“最後規定”。
    修改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
    廢止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五)項及第十一條第二款(十一)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者取代。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修改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的各種表述及更新各種提述。
    經引入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以及刪除已不生效的條文後,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中,重新公佈第28/2019號行政法規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24號法律所廢止,但第五條及附件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