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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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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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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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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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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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運載工具;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收費;票價 / 停泊;停車場 / 停車場;停車位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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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在本批示所定期間,無須繳付《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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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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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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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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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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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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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