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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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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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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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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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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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 章程;通則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 人員 / 澳門保安部隊 / 年資表 / 服務時間 / 培訓 / 指揮及領導課程 / 在職程內晉升 / 人員錄用;錄取 / 課程 / 培訓課程 / 實習 / 要件 / 委任 / 分類;評核;評分 / 期限;期間 / 組成 / 典試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開考;競投 / 評核試 / 評估;評審;評核 / 知識考核 / 知識評核 / 甄選 / 聲明異議 / 上訴 / 工作表現評核 / 認可;確認 / 紀律委員會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 章程;通則 / 軍事化人員 / 修改 / 代替 / 敬禮及榮譽 / 調整;更新 / 人員編制 / 職程與職務 / 海關 / 廢止 / 入職考試;入職之開考 / 晉升考試;晉升之開考 / 晉升 / 海關關員職程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懲教管理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警察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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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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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5-4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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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以及第二十一條。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及第七十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一至附件三,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者取代。
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所指的附件二所載的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取代。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三十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三取代。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廢止: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及附件B;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04號行政法規《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一九九五年一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95/M號訓令;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28/98/M號訓令。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警官或消防官培訓課程”的中文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的提述。
如第13/2002號行政法規所指的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是為入職海關關員編制內關員職位而作準備的課程,該行政法規中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各部隊”的提述,應視為對“海關”的提述,而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部隊指揮”及“指揮”的提述,應視為對“海關關長”的提述。
第13/2021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7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用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評分表式樣。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57/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訂定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及消防局本身編制人員,以及海關關員編制內人員的晉升課程錄取開考體能測試的項目、有關的詳細說明及合格標準。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5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晉升課程總規章。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5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用作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評分表中評估各個項目的加權系數。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進入治安警察局編制內警員職位、消防局編制內消防員職位及海關關員編制內關員職位而設的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的體能測試的項目及其詳細說明,以及其評分標準。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人員,以及海關關員編制內人員在經履歷評審晉升程序中適用的公式。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人員,以及海關關員編制內人員在錄取修讀各晉升課程時適用的甄選公式及各項要素的加權系數。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97/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附件一第二款(三)項、附件二第二款(三)項及附件三第二款(三)項。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附件一第七款(二)項、附件二第七款(二)項及附件三第七款(二)項。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33/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指揮及領導課程規章》及《指揮及領導課程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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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2002號法律,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制度——廢止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
-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 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 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消防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 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
- 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
-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 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7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用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評分表式樣。
- 第66/94/M號法令,核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若干廢止。
- 第93/96/M號訓令,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 第5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晉升課程總規章。
- 第5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用作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評分表中評估各個項目的加權系數。
- 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人員,以及海關關員編制內人員在經履歷評審晉升程序中適用的公式。
- 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人員,以及海關關員編制內人員在錄取修讀各晉升課程時適用的甄選公式及各項要素的加權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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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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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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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