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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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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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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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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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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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治安;保安;安全 / 衛生;健康 / 工作安全 / 建築業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都市發展 / 人員 / 管理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期限;期間 / 工作意外 / 規範;規定;規條 / 保護 / 安裝;設施 / 要件 / 設備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上訴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事責任 / 刑法典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累犯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補充法律 / 廢止 / 勞工事務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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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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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0-6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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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以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三)項的規定,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副刊第44/91/M號法令及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67/92/M號法令。
在現行法例中對第44/91/M號法令規定的提述及準用,均視為對本法律及補充法規相應規定的提述及準用。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建築業安全主任准照、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及建築業安全主任特別准照的式樣。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建築業安全主任培訓課程》、《建築業安全主任補充課程》及《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培訓課程》的大綱。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32/2023號行政法規訂定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2/2023號法律第七條所指的開始施工通知表格的式樣及第32/2023號行政法規《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第四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條所指的專用表格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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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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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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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