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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6/2023
  • 公佈日期
    2023-06-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青年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以及修改同一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 頁數
    第1415-141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2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並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0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訂的《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
    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
    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由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組成的第四-A章,標題為“義務及違反的後果”。
    廢止《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