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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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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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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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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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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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青年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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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以及修改同一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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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15-14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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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2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並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0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訂的《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
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
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由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組成的第四-A章,標題為“義務及違反的後果”。
廢止《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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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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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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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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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