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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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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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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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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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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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售;銷售 / 酒精飲料 / 未成年人之監護 / 年齡 / 制度 / 控制;管制;監督 / 酗酒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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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式樣及警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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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53-24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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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核准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202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式樣,該標誌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核准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2023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式樣及警語內容,該標誌式樣及警語內容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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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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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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