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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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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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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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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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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高等教育機構 / 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監督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章程;通則 / 規定 / 稅務豁免 / 制度 / 人員 / 教學人員 / 澳門理工學院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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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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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67-6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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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適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49/91/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五款;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8/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但第五條及附件一除外;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69/99/M號訓令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SAAEJ/99號批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章程生效前,第十四條第一款款(二)項及(三)項所指的行政法規繼續生效。
在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第十四條第一款(四)項至(九)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2/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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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 第8/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第1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八月二十三日第29/SAAEJ/99號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條,並廢止同一章程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三款。
- 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及《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
- 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
- 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
- 第49/91/M號法令,設立澳門理工學院。
- 第469/99/M號訓令,核准新之《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第29/SAAEJ/99號批示,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及教學人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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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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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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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