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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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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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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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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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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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會;佣金 / 相等;相同;同等 / 學歷審查 / 學歷 / 診療技術員職程 / 組成 / 代表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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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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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6-6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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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第7/2010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61/RU/2024號批示,指定澳門理工大學一名副教授代表該校出任為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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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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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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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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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