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2024
  • 公佈日期
    2024-03-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要件 / 安裝;設施 / 設備 / 商業場所 / 私人業務 / 獸醫學 / 動物 /
  • 摘要
    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
  • 頁數
    第840-84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該等要求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4/2023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