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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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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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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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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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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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舉法 / 選舉 / 立法會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選舉資格 / 自然人 / 法人 / 委任 / 宣誓 / 就職宣誓 / 宣誓效忠;宣誓忠實履行職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運作 / 章程;通則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聲明異議 / 期限;期間 / 上訴 / 投票站 / 廣告;宣傳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立法會議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 / 終審法院 / 廉政公署 / 治安警察局 / 司法警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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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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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3-10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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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通過,並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2008號法律、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12號法律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9/2016號法律修訂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A條、第四十七-B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三-A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A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及第一百九十二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十七條的標題改為“選票的印刷”。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內增加第一百六十七-A條。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四條第三款所表述的“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十款”改為“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葡文文本所表述的“adiante”改為“doravante”。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十七-A條第一款所表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改為“《基本法》”。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中文文本及葡文文本的多種表述。
廢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第六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及其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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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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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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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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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