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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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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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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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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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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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列表 / 私營部門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監督;監管 / 金融機構 / 金融公司 / 有價證券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治安;保安;安全 / 保護 / 資訊網絡 / 電腦系統 / 電腦數據資料 / 信息學;電腦學;資訊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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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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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23-10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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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
第13/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1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