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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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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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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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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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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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地籍圖 / 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 陸地 / 海域 / 邊檢站 / 珠海 / 廣東省 / 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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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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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1-1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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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確定的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坐標及面積,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第一款所指地籍圖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內。
第10/2024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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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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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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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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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