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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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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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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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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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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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政府代表 / 國際協議 / 政府 / 雙重課稅;雙重徵稅 / 逃稅 / 稅 / 收入;收益;所得 / 稅捐與稅項 / 柬埔寨王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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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作為行政長官的授權代表,按照並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的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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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87-83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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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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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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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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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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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