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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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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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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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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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生效期間:2024-07-15 -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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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投資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組成 / 代表 / 市政署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財政局 / 旅遊局 / 勞工事務局 / 土地工務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消防局 / 衛生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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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若干實體代表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及非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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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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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副刊第11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7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所指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一年。
第20/2024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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