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2/2024
-
公佈日期2024-07-1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基本學力要求 / 正規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教學大綱 / 教育 / 私校教育 / 官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學習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
摘要修改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部分科目基本學力要求。
-
頁數第1499-159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按以下規定,在各教育階段實施:
(一)自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校年度的首日起在小學教育階段一至三年級實施,並自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學校年度的首日起在小學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
(二)自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學校年度的首日起在初中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
(三)自二零二六/二零二七學校年度的首日起在高中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
(四)如學校具備實施本批示的條件,可自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校年度的首日起在小學教育階段四至六年級、初中教育階段及高中教育階段的各年級實施之。
(五)本批示按上述數項的規定實施前,根據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小學教育階段、初中教育階段及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繼續實施。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八至附件十及附件十二,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至附件四取代。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6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八至附件十一,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至附件八取代。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6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八至附件十一,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九至附件十二取代。
第10/2015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內及第34/201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