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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2/99/M
  • 公佈日期
    1999-11-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規章;條例 / 船舶 / 分類;評核;評分 / 航海 / 規模;體積 / 認可;確認 / 造船 / 旗幟 / 船舶登記 / 設備 / 要件 / 人員 / 澳門航海學校 / 免除;豁免 / 特設考試 / 證書 / 港口 / 水上運動 / 體育運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處分;制裁;處罰 / 支付;繳付 / 手續費 / 水警稽查隊 / 海事署 / 澳門港務廳 /
  • 摘要
    核准《遊艇航行規章》──若干廢止。
  • 頁數
    第4886-4925頁
  • 註記
    本法規在其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核准《遊艇航行規章》,此規章以本法令附件的形公佈,且為本法令的組成部分。受《遊艇航行規章》規定管制的遊艇,須在本法規開始生效日起計的六個月內使其狀符合規範。
    廢止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公佈的第5/90/M號法令及同的第21/GM/90號批示。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遊艇航行規章》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遊艇航行規章》作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82/9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