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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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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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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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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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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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進口 / 出口 / 商品;貨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民政總署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公共衛生 / 對外貿易活動 / 對外貿易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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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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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24-14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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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7/2003號法律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及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8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替代本批示附件II(表B)。
本批示被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