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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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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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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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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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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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 規章;條例 / 仲裁 / 消費者委員會 / 消費者 / 職責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 / 調解員 / 法院 / 費用;稅率 / 期限;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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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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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59-51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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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現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受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所規範。
本規章未有規範的事宜,補充適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9/2019號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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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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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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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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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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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