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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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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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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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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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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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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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及(三)項。(將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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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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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修改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5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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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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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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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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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