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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國令 (DEC)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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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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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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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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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環境 / 工作;勞動 / 工作衛生 / 國際勞工組織 / 衛生;健康 / 工作安全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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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國際勞工大會第六十七次會議所採納之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的第一百五十五號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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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3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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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國令已刊登於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A;附件為《公約》的法文、英文及葡文文本。
二零零 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7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五十五號《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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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八一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的第155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6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經一月十六日第1/85號命令核准之一九八一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的第155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85號政府命令,通過國際勞工大會第六十七次會議所採納之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的第一百五十五號公約以待批准。
- 第142/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55號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7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五十五號《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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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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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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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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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