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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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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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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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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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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文化產業委員會 / 工業;產業 / 文化 / 組成 / 代表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文化局 / 民政總署 / 經濟局 / 財政局 / 旅遊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統計暨普查局 / 澳門理工學院 / 旅遊學院 / 新聞局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報酬 / 出席費 / 秘書處 / 行政-技術輔助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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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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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26-3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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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本法規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4/201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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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7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兼任制度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 第11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第13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兼任制度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 第16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多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第32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若干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若干名成員。
- 第18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以兼任制度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 第10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兼任制度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 第14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第5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第9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兼任制度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 第9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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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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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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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