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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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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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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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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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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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電訊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國際電訊聯盟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期限;期間 / 費用;稅率;收費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財政局 / 章程;通則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投資 / 稽查;監督;監察 / 組織架構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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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第2/2002號牌照的規定及條件,核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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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0-7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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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八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4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定期限延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