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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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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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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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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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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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收費 / 投資 / 稽查;監督;監察 / 組織架構 / 國際電訊聯盟 / 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 / 財政局 / 電信管理局 / 2015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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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批准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第2/2015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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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1-4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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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牌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八年。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3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15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2/2015號牌照,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