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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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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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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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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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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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規的公佈 / 法律(澳門特區) / 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 章程;通則 / 人員 / 獄警職程 / 紀律制度 / 監獄 / 工作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 職程與職務 / 進入(公職) / 晉升 / 晉階 / 賠償 / 免職 / 服務時間 / 報酬 / 人員之轉入 / 職業復康 / 廢止 / 懲教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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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經第13/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7/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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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56-28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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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公佈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10號法律、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全文。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3/2022號行政法規訂定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及培訓課程制度。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7/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關於未符合最少實際服務時間,且免職申請獲許可的獄警隊伍人員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