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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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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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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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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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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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定期委任 / 實習生;實習員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課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司法官 / 2007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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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數名學士為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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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11-43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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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有關定期委任為期兩年,自培訓課程及實習開始之日起算。
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第4865頁的更正書(第6/2007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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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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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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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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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