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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9/2012
  • 公佈日期
    2012-07-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家庭;家屬 / 支付;繳付 / 不動產租金;收益 / 社會房屋 / 住宅;房屋 /
  • 摘要
    訂定適用於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以及租金的計算方式,並規定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金額。
  • 頁數
    第732-73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
    廢止經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7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4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7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四款的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1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1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四款的表。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四款的表。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四款的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四款的表。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四款的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