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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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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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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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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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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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組成 / 控制;管制;監督 / 公共衛生 / 傳染病 / 疾病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辦公室主任 / 代表 / 衛生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新聞局 / 民政總署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社會工作局 / 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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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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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4-8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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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一〉項。
本批示已被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19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