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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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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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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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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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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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 / 個人勞動合同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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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何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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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46-185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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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獲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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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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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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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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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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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