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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2004
- 公佈日期2004-11-1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共行政 / 公務員 / 員工;勞工 / 工人和助理人員 / 工作評核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助理技術員 / 工作表現評核 / 技術員職程 / 行政人員 /
- 摘要核准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程序中使用的評分表及自我評核表的各種格式。
- 頁數第1892-1983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051頁的更正書(第29/2004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