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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0/2009
公佈日期
2009-12-20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辦公室主任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2009
/
摘要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
頁數
第3-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已更改
第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5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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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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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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