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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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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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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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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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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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合同 / 津貼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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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陳伯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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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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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獲轉授權人在就職日至本批示公佈日之間在本批示範疇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52/SAAEJ/99號批示。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2874頁內的更正書(第44/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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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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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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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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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