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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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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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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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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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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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基本學力要求 / 正規教育 / 中學教育 / 高中教育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教學大綱 / 教育 / 私校教育 / 官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學習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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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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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4-7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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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高中教育階段一年級實施,並逐年向上延伸一個年級。
第10/2015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6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並在本批示附件九增加高中教育階段地理及歷史的基本學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