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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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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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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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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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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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土地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批給;特許 / 批給合同;特許 / 土地委員會 / 溢價金(批給合同)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建築 / 大廈 / 住宅;房屋 / 商業;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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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有償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及和隆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和毗鄰一幅地塊,以便合併及共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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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84-105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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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即時生效。
載於附件編號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319.02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30/2010號案卷之合同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由規範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
泉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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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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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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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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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