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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43/2011
  • 公佈日期
    2011-09-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土地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批給;特許 / 批給合同;特許 / 土地委員會 / 溢價金(批給合同)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建築 / 大廈 / 住宅;房屋 / 商業;貿易 /
  • 摘要
    以有償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及和隆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和毗鄰一幅地塊,以便合併及共同利用。
  • 頁數
    第10584-10592頁
  • 註記
    本批示即時生效。
    載於附件編號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319.02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30/2010號案卷之合同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由規範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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