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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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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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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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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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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司法事務司 / 管理 / 司法部門;法院部門 / 青少年拘留中心 / 公證登記機關 / 監務及社會重返部門 / 社會重返委員會 / 路環監獄 / 少年感化院 / 社會重返基金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法律制度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取消;消滅;撤銷 / 司法事務室 / 監務暨社會重返司 / 社會復原所(中心) / 委員會;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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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設立司法事務司--撤銷八月廿五日、三月廿八日及八月十五日之第93/84/M號、第23/88/M號及第75/88/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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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1-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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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93/84/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3/88/M號法令及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75/88/M號法令。
一九九零年三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80/90/M號訓令廢止司法事務司的人員編制表。
根據本法規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一九九零年三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20/GM/90號批示設立社會復原中心清算委員會。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15/91/M號訓令廢止人員編制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21/94/M號法令廢止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0/94/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