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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3/95/M
  • 公佈日期
    1995-06-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假期;年假 / 缺勤 / 病假 / 分娩假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執勤意外 / 捐血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無薪假 / 特別假期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共行政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訂定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中若干規定及廢止該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若干規定。
  • 頁數
    第69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四條至第九條的規定。也廢止上述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八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
    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907頁的更正書(第12/95號),更正中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6/GM/95號批示內的印件,由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副刊內的更正書(第11/95號)所更正。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96/M號法令修改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本法令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