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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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4/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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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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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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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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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重組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人員 / 人員編制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負擔 / 毒癮 / 麻醉劑;麻醉藥品 / 革命;變革 / 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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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澳門社會工作司,將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納入其中——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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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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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副刊公佈的第52/86/M號法令第十四條至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公佈的第42/87/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2/94/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0/95/M號法令。
撤銷由一九九四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2/94/M號法令設立的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7/2010號行政命令附件替代第三十六條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社會工作局工作證式。
本法令已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