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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5/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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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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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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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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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章程;通則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自治部門 / 市政機構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任用 / 定期委任 / 職務之終止 / 委任 / 科長 / 薪金;薪俸 / 報酬 / 人員替換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辦事處主任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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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引入若干修改──若干廢止。 (重新公布澳門公共行政機關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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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85-6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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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刊登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5/89/M號法令的全文;該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修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附表二之內容,並廢止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附表三之內容。
根據刊登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1277頁的更正書(第30/97號),由於早前公佈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有不正確之處,因此有需要重新刊登該通則的中文本全文。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 號法令被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5/97M號法令所廢止。由於該法亦已被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5/2009號法律所廢止。故本法令屬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