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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7/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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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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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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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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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人員編制 / 法律制度 / 正常工作時間;時段 / 工作時間 / 金錢補償 / 超時工作 / 增補性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刑事偵查助理職程 / 刑事偵查職程 / 公共職能;公職 / 紀律制度 / 司法警察司 / 國際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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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廢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1/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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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7-8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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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副刊第61/90/M號法令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129/92/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858頁的更正書(第16/98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8/99/M號法令在第五十四條內增設一段條文。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本法令在新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生效前,不觝觸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5/2006號法律之規定,仍然有效。
本法令在新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生效後,即被廢止(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除外)。
本法令被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2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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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36/91/M號訓令,訂定司法警察司人員招聘、甄選、考試程序、特別制度職程培訓課程及實習規範之原則。
- 第9/97/M號法令,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警察司以及治安警察廳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 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 —— 廢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1/90/M號法令。
- 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 更正,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
- 第26/99/M號法令,訂定司法警察司人員職程之特別制度——廢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0/90/M號法令。
- 第47/99/M號法令,以編制外合同或散位合同方式任用之人員轉入司法警察司編制內。
-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