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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9/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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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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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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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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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捐血中心 / 公共衛生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婦幼保健 / 健康檢查委員會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醫生委員會 / 護士委員會 / 衛生司技術學校 / 法律制度 / 醫務人員 / 護理人員 / 人員編制 / 澳門衛生司 / 取消;消滅;撤銷 / 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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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廿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廿八日第16/91/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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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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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78/90/M號法令和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16/91/M號訓令。
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26/93/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附表。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95/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之規定。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87/96/M號訓令撤消診斷及治療技術員之職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9/97/M號法令廢止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09/99/M號訓令修改醫務人員附表之內容。
本法令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