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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95/M
  • 公佈日期
    1995-01-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編制 / 治安警察總部 / 治安警察廳 / 廢止 /
  • 摘要
    重組治安警察廳之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 頁數
    第91-115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公佈的第13/86/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78/88/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公佈的第77/90/M號法令。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9/97/M號法令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以及在第三章第三節內增設第六十-A條條文。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1/97/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載於附表B表三的內容。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六十九條之規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9/2000號行政法規附件的人員編制取代本法令附件B所載的治安警察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本法令除了第七條第四款、第八條第二款、第六十A條至六十三條外,餘者皆被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本法令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第一組第14/2018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