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0/90/M
-
公佈日期1990-06-28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職責;授予 / 疾病津貼 / 社會保障 / 員工;勞工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社會保障基金 /
-
摘要關於確定疾病津貼制度事宜。
-
頁數第2411-2414頁
-
註記疾病津貼是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公佈的第84/89/M號法令核准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其中一項福利。
本法令被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9/93/M號法令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第84/89/M號法令,關於設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取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障基金--撤銷八月十日第七八∕八五∕M號法令第五六條七款及第五九條至第六三條條文。
- 第19/SASAS/90號批示,關於核准領取養老金之說明事宜。
- 第20/SASAS/90號批示,關於核准領取喪失工作能力金之說明事宜。
- 第21/SASAS/90號批示,關於核准領取失業救濟金之說明事宜。
- 第22/SASAS/90號批示,關於規定失業救濟金的金額事宜。
- 第23/SASAS/90號批示,關於規定疾病津貼金額。
- 第24/SASAS/90號批示,關於核准領取疾病津貼通知書之式樣。
- 第97/GM/93號批示,關於訂定養老金、殘廢金及救濟金款額。
- 第37/GM/97號批示,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f項及I項所指之疾病津貼及喪葬津貼之金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7/GM/93號批示。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