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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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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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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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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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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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消防隊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編制 / 紀律委員會 / 消防隊福利會 / 福利會;福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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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消防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56/92/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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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5-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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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5/86/M號法令及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56/92/M號法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0/2000號行政法規附件的人員編制取代本法令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本法令被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