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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95/M
  • 公佈日期
    1995-01-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消防隊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人員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編制 / 紀律委員會 / 消防隊福利會 / 福利會;福利工作 /
  • 摘要
    重組消防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56/92/M號法令。
  • 頁數
    第115-130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5/86/M號法令及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56/92/M號法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0/2000號行政法規附件的人員編制取代本法令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本法令被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