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2/85/M
  • 公佈日期
    1985-05-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0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架構 / 職程與職務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特別職程 / 人員編制 / 法律制度 / 人員 / 出版 / 澳門政府公報 / 法規 / 超時工作 / 輪班工作 / 澳門政府印刷署 /
  • 摘要
    規定澳門政府印刷局為一署級機關--撤銷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七日第6936號訓令及七月廿四日第109/82/M號訓令。
  • 頁數
    第1292-130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二副刊第6936號訓令及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109/82/M號訓令。
    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57/84/M號法令第一條內增設第五款及第六款,以及增設第十條之條文。
    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的更正書(第11-A/85號),更正附件六的內容。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40/86/M號法令修改第五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6/86號聯合批示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一個規章。
    一九八九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6/89/M號法律廢止第三條第一款 b 項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廢止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零年四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9/90/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