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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2/97/M
  • 公佈日期
    1997-11-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綱要法 / 法律制度 / 職程與職務 / 報酬 / 法院辦事處 / 司法文員 / 登記與公證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澳門審計法院 / 司法文員職程 / 公證及登記人員職程 / 檔案室 / 普通管轄法院 / 刑事起訴法庭(刑事預審法院) / 高等法院 / 行政法院(澳門) /
  • 摘要
    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592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廢止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6/87/M號法令第一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4/93/M號法令,但第四章之規定除外、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公佈的第32/89/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7/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8/97/M號法令第五條、一九九五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64/95/M號訓令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05/95/M號訓令。
    由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98/M號法令修改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