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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2/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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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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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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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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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綱要法 / 法律制度 / 職程與職務 / 報酬 / 法院辦事處 / 司法文員 / 登記與公證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澳門審計法院 / 司法文員職程 / 公證及登記人員職程 / 檔案室 / 普通管轄法院 / 刑事起訴法庭(刑事預審法院) / 高等法院 / 行政法院(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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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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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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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廢止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6/87/M號法令第一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4/93/M號法令,但第四章之規定除外、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公佈的第32/89/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7/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8/97/M號法令第五條、一九九五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64/95/M號訓令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05/95/M號訓令。
由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98/M號法令修改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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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87/M號法令,重組若干司法辦公室。
- 第4/93/M號法令,訂定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辦公室人員職程制度及設立和訂定審計法院技術輔助部門顧問人員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第28/97/M號法令,重組第一審法院及檢察院部門。
- 第7/97/M號法律,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 第52/97/M號法令,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若干廢止。
- 第53/97/M號法令,核准司法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 第54/97/M號法令,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之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關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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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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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