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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0/92/M
  • 公佈日期
    1992-08-2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4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章程;通則 / 外聘人員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錄用;錄取 / 權限;管轄權 / 行政暨公職司 / 定期委任 / 人員任用 / 臨時散位 / 服務時間 / 退休 / 退休與撫恤 / 執勤意外 / 職務之終止 / 旅費、交通費 / 旅遊保險 / 行李運輸 / 行李保險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幹津貼 / 工資預支 / 住宿 / 遺體搬遷 / 配偶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 摘要
    確定向葡萄牙共和國招聘前來澳門執行職務人員之章程--撤銷八月二十八日第53/89/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一條。
  • 頁數
    第355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53/89/M號法令及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三副刊第37/91/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刊登於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4009頁的更正書(第6/9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7/95/M號法令修改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由於本法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相觝觸,所以不採用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制定新的法律前,可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原則和參照原有做法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