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0/92/M
-
公佈日期1992-08-24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章程;通則 / 外聘人員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錄用;錄取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暨公職司 / 定期委任 / 人員任用 / 臨時散位 / 服務時間 / 退休 / 退休與撫恤 / 執勤意外 / 職務之終止 / 旅費、交通費 / 旅遊保險 / 行李運輸 / 行李保險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幹津貼 / 工資預支 / 住宿 / 遺體搬遷 / 配偶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
摘要確定向葡萄牙共和國招聘前來澳門執行職務人員之章程--撤銷八月二十八日第53/89/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一條。
-
頁數第3551-3561頁
-
註記廢止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53/89/M號法令及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三副刊第37/91/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
刊登於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4009頁的更正書(第6/9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7/95/M號法令修改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
-
相關法規
- 第37/91/M號法令,訂定有關外聘人員在本地區提供服務期限的措施並協調領導和指導人員定期委任之終止和續期程序與外聘人員提供服務之終止和續期程序。
- 第71/92/M號法令,管制在外招聘人員享有之住宿權利--撤銷。
- 第16/GM/94號批示,對從外地招聘人員分配住宅之准則進行修訂及關於有關設備之某些方面事宜加以明確界定。
- 第14/94/M號法令,規定適用於澳門地區十月十四日之第357/93號法令,該法令承認有關納入葡國共和國部門之權利。
- 第38/95/M號法令,解釋在納編程序及將退休金∕撫恤金之支付責任轉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程序兩範圍內之若干特別情況。
- 第44/GM/95號批示,核准有關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狀況之更改及職務之終止之印件式樣。
- 第8/GM/97號批示,核准關於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或狀況 更改以及職務終止之印件格式——廢止八月三日第44/GM/95號批示。
- 第1/1999號法律,通過《回歸法》。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