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3/87/M
-
公佈日期1987-10-06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0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民政 / 行政監督 / 市政廳 / 選舉活動 / 選舉 / 行政暨公職司 / 公共行政培訓中心 /
-
摘要修訂行政暨公職司組織法--撤消若干法例。
-
頁數第2634-2639 頁
-
註記廢止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43/83/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7/84/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57/85/M號訓令及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60/86/M號法令第九條。一九九零年十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副刊第62/90/M號法令廢止第二條 b 項及第六條 a 項及 b 項所定職責及權限。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39/91/M號法令廢止第62/90/M號法令,並將本法規第二條 b 項及第六條 a 項及 b 項等規定恢復生效。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4/93/M號法令廢止第三條第二款 d 項及第九條之條文。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3/94/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