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8/84/M
  • 公佈日期
    1984-08-1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3 2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任用 / 職務之終止 / 定期委任 / 薪金;薪俸 / 公幹津貼 / 兼任 / 抵觸;不得兼任 / 服務時間 / 人員替換 / 公共行政 /
  • 摘要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政府機關督導及領導人員制度--撤銷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第六九條條文。
  • 頁數
    第1809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第7/81/M號法律第六十九條。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67/85/M號法令(該法令仍有部分條文生效,適用於副司長)修改第五條第六款的規定。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42/86/M號法令修改第六條的規定(第42/86/M號法令已被第8/87/M號法律所廢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3/87/M號法令修改第十六條的規定,該新條文其後復被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88/M號法令所廢止。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92/88/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第8/87/M號法律修改。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號法令所廢止。